《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ღ✿✿,现予公布ღ✿✿,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ღ✿✿。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三章监测与预警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ღ✿✿,控制ღ✿✿、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ღ✿✿,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ღ✿✿,维护国家安全ღ✿✿、公共安全ღ✿✿、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ღ✿✿,制定本法ღ✿✿。第二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ღ✿✿、监测与预警ღ✿✿、应急处置与救援ღ✿✿、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ღ✿✿,适用本法ღ✿✿。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ღ✿✿,是指突然发生ღ✿✿,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ღ✿✿,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ღ✿✿、事故灾难ღ✿✿、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dafabet大发手机版官网下载ღ✿✿。按照社会危害程度ღ✿✿、影响范围等因素ღ✿✿,自然灾害ღ✿✿、事故灾难ღ✿✿、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ღ✿✿、重大ღ✿✿、较大和一般四级ღ✿✿。法律ღ✿✿、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ღ✿✿,从其规定ღ✿✿。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ღ✿✿。第四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ღ✿✿、综合协调ღ✿✿、分类管理ღ✿✿、分级负责ღ✿✿、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ღ✿✿。第五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ღ✿✿、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ღ✿✿。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ღ✿✿,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ღ✿✿,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ღ✿✿。第六条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ღ✿✿,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ღ✿✿,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ღ✿✿。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ღ✿✿;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ღ✿✿,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ღ✿✿,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黑料不打烊网址更新ღ✿✿。突发事件发生后ღ✿✿,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ღ✿✿,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ღ✿✿,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ღ✿✿,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ღ✿✿。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ღ✿✿,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ღ✿✿,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ღ✿✿。法律ღ✿✿、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ღ✿✿,从其规定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ღ✿✿。第八条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ღ✿✿、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ღ✿✿;根据实际需要ღ✿✿,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ღ✿✿,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ღ✿✿;必要时ღ✿✿,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ღ✿✿、相关部门负责人ღ✿✿、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ღ✿✿,统一领导ღ✿✿、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ღ✿✿;根据实际需要ღ✿✿,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ღ✿✿,组织ღ✿✿、协调ღ✿✿、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ღ✿✿。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ღ✿✿,指导ღ✿✿、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ღ✿✿。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ღ✿✿,其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ღ✿✿。第十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ღ✿✿、命令ღ✿✿,应当及时公布ღ✿✿。第十一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ღ✿✿,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ღ✿✿、程度和范围相适应ღ✿✿;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ღ✿✿,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ღ✿✿、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ღ✿✿。公民ღ✿✿、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ღ✿✿。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ღ✿✿,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dafabet大发手机版官网下载ღ✿✿。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ღ✿✿,应当及时返还ღ✿✿。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ღ✿✿、灭失的ღ✿✿,应当给予补偿ღ✿✿。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ღ✿✿,诉讼ღ✿✿、行政复议ღ✿✿、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ღ✿✿,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ღ✿✿。第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ღ✿✿、行政法规ღ✿✿、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ღ✿✿、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ღ✿✿,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ღ✿✿。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ღ✿✿、监测与预警ღ✿✿、应急处置与救援ღ✿✿、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ღ✿✿,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ღ✿✿。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ღ✿✿、命令ღ✿✿,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ღ✿✿,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ღ✿✿。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ღ✿✿。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ღ✿✿,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ღ✿✿;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ღ✿✿,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ღ✿✿、法规ღ✿✿、规章ღ✿✿、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ღ✿✿,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ღ✿✿。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ღ✿✿,适时修订应急预案ღ✿✿。应急预案的制定ღ✿✿、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ღ✿✿。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ღ✿✿、法规的规定ღ✿✿,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ღ✿✿、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ღ✿✿,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ღ✿✿、处置程序ღ✿✿、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ღ✿✿。第十九条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ღ✿✿、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ღ✿✿,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ღ✿✿,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ღ✿✿。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ღ✿✿、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ღ✿✿、危险区域进行调查ღ✿✿、登记ღ✿✿、风险评估dafabet大发手机版官网下载ღ✿✿,定期进行检查ღ✿✿、监控ღ✿✿,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ღ✿✿。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ღ✿✿、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ღ✿✿、危险区域进行调查ღ✿✿、登记ღ✿✿、风险评估ღ✿✿,组织进行检查ღ✿✿、监控ღ✿✿,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法规定登记的危险源ღ✿✿、危险区域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ღ✿✿。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ღ✿✿、乡级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ღ✿✿、居民委员会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ღ✿✿。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ღ✿✿;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ღ✿✿,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ღ✿✿;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ღ✿✿,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ღ✿✿。第二十三条矿山ღ✿✿、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ღ✿✿、危险化学品ღ✿✿、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ღ✿✿、经营ღ✿✿、储运ღ✿✿、使用单位ღ✿✿,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ღ✿✿,并对生产经营场所ღ✿✿、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ღ✿✿、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ღ✿✿,防止发生突发事件ღ✿✿。第二十四条公共交通工具ღ✿✿、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ღ✿✿,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ღ✿✿、设施ღ✿✿,注明其使用方法ღ✿✿,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ღ✿✿、路线ღ✿✿,保证安全通道ღ✿✿、出口的畅通ღ✿✿。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ღ✿✿、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ღ✿✿、设施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ღ✿✿,确保正常使用ღ✿✿。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ღ✿✿。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ღ✿✿,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ღ✿✿。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ღ✿✿。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ღ✿✿,联合培训ღ✿✿、联合演练ღ✿✿,提高合成应急ღ✿✿、协同应急的能力ღ✿✿。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ღ✿✿、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ღ✿✿,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ღ✿✿,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ღ✿✿。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黑料不打烊网址更新ღ✿✿。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ღ✿✿、乡级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ღ✿✿。居民委员会ღ✿✿、村民委员会ღ✿✿、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ღ✿✿,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ღ✿✿,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ღ✿✿。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ღ✿✿、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ღ✿✿。第三十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ღ✿✿,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ღ✿✿,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ღ✿✿。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ღ✿✿。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ღ✿✿,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ღ✿✿。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ღ✿✿、生产ღ✿✿、储备ღ✿✿、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ღ✿✿。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ღ✿✿、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ღ✿✿、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ღ✿✿,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ღ✿✿,保障应急救援物资ღ✿✿、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ღ✿✿、供给ღ✿✿。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ღ✿✿,完善公用通信网ღ✿✿,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ღ✿✿、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ღ✿✿,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ღ✿✿。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公民ღ✿✿、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ღ✿✿、资金ღ✿✿、技术支持和捐赠ღ✿✿。第三十五条国家发展保险事业ღ✿✿,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ღ✿✿,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ღ✿✿。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ღ✿✿、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ღ✿✿,鼓励ღ✿✿、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ღ✿✿、监测ღ✿✿、预警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ღ✿✿、新设备和新工具ღ✿✿。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ღ✿✿,汇集ღ✿✿、储存ღ✿✿、分析黑料不打烊网址更新ღ✿✿、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ღ✿✿,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ღ✿✿、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ღ✿✿、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ღ✿✿,加强跨部门ღ✿✿、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ღ✿✿。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ღ✿✿、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ღ✿✿、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ღ✿✿。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ღ✿✿,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ღ✿✿、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ღ✿✿。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ღ✿✿。专业机构ღ✿✿、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ღ✿✿。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ღ✿✿、报告突发事件信息ღ✿✿,应当做到及时ღ✿✿、客观ღ✿✿、真实ღ✿✿,不得迟报ღ✿✿、谎报ღ✿✿、瞒报ღ✿✿、漏报ღ✿✿。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ღ✿✿,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ღ✿✿、专业技术人员ღ✿✿、专家学者进行会商ღ✿✿,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ღ✿✿;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ღ✿✿,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ღ✿✿,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ღ✿✿、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ღ✿✿。第四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ღ✿✿、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特点ღ✿✿,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ღ✿✿,完善监测网络ღ✿✿,划分监测区域ღ✿✿,确定监测点ღ✿✿,明确监测项目ღ✿✿,提供必要的设备ღ✿✿、设施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ღ✿✿。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ღ✿✿、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黑料不打烊网址更新ღ✿✿,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ღ✿✿、二级ღ✿✿、三级和四级ღ✿✿,分别用红色ღ✿✿、橙色ღ✿✿、黄色和蓝色标示ღ✿✿,一级为最高级别ღ✿✿。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ღ✿✿。第四十三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ღ✿✿、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ღ✿✿、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ღ✿✿,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ღ✿✿,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ღ✿✿,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ღ✿✿,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ღ✿✿,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ღ✿✿。第四十四条发布三级ღ✿✿、四级警报ღ✿✿,宣布进入预警期后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ღ✿✿,采取下列措施ღ✿✿:(一)启动应急预案ღ✿✿;(二)责令有关部门ღ✿✿、专业机构ღ✿✿、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ღ✿✿、报告有关信息ღ✿✿,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ღ✿✿,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ღ✿✿、发展情况的监测ღ✿✿、预报和预警工作ღ✿✿;(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ღ✿✿、专业技术人员ღ✿✿、有关专家学者ღ✿✿,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ღ✿✿,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ღ✿✿、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ღ✿✿;(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ღ✿✿,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ღ✿✿;(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ღ✿✿,宣传避免ღ✿✿、减轻危害的常识ღ✿✿,公布咨询电话ღ✿✿。第四十五条发布一级ღ✿✿、二级警报ღ✿✿,宣布进入预警期后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ღ✿✿,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ღ✿✿,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ღ✿✿:(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ღ✿✿、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ღ✿✿,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ღ✿✿;(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ღ✿✿、设备ღ✿✿、工具ღ✿✿,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ღ✿✿,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ღ✿✿、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ღ✿✿;(三)加强对重点单位ღ✿✿、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ღ✿✿;(四)采取必要措施ღ✿✿,确保交通ღ✿✿、通信ღ✿✿、供水ღ✿✿、排水ღ✿✿、供电ღ✿✿、供气ღ✿✿、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ღ✿✿;(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ღ✿✿、劝告ღ✿✿;(六)转移ღ✿✿、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ღ✿✿,转移重要财产ღ✿✿;(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ღ✿✿,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ღ✿✿;(八)法律ღ✿✿、法规ღ✿✿、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ღ✿✿、保护性措施ღ✿✿。第四十六条对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ღ✿✿,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ღ✿✿。第四十七条发布突发事件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ღ✿✿,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ღ✿✿。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ღ✿✿,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ღ✿✿,终止预警期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ღ✿✿。
第四十八条突发事件发生后黑料不打烊网址更新ღ✿✿,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ღ✿✿、特点和危害程度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ღ✿✿,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ღ✿✿,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ღ✿✿、法规黑料不打烊网址更新ღ✿✿、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ღ✿✿。第四十九条自然灾害ღ✿✿、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ღ✿✿,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ღ✿✿:(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ღ✿✿,疏散ღ✿✿、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ღ✿✿;(二)迅速控制危险源ღ✿✿,标明危险区域ღ✿✿,封锁危险场所ღ✿✿,划定警戒区ღ✿✿,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ღ✿✿;(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ღ✿✿、通信ღ✿✿、供水ღ✿✿、排水ღ✿✿、供电ღ✿✿、供气ღ✿✿、供热等公共设施ღ✿✿,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ღ✿✿,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ღ✿✿;(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ღ✿✿、设施ღ✿✿,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ღ✿✿,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ღ✿✿;(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ღ✿✿,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ღ✿✿、设备ღ✿✿、设施ღ✿✿、工具ღ✿✿;(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ღ✿✿,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ღ✿✿;(七)保障食品ღ✿✿、饮用水ღ✿✿、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ღ✿✿;(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ღ✿✿、哄抬物价ღ✿✿、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ღ✿✿,稳定市场价格ღ✿✿,维护市场秩序ღ✿✿;(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ღ✿✿、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ღ✿✿,维护社会治安ღ✿✿;(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ღ✿✿、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ღ✿✿。第五十条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ღ✿✿,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ღ✿✿,依照有关法律ღ✿✿、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ღ✿✿,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ღ✿✿:(一)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ღ✿✿,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ღ✿✿,控制事态发展ღ✿✿;(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ღ✿✿、交通工具ღ✿✿、设备ღ✿✿、设施以及燃料ღ✿✿、燃气ღ✿✿、电力ღ✿✿、水的供应进行控制ღ✿✿;(三)封锁有关场所ღ✿✿、道路ღ✿✿,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ღ✿✿,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ღ✿✿;(四)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ღ✿✿,在国家机关ღ✿✿、军事机关ღ✿✿、国家通讯社ღ✿✿、广播电台ღ✿✿、电视台ღ✿✿、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ღ✿✿;(五)法律ღ✿✿、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ღ✿✿。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ღ✿✿,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ღ✿✿,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ღ✿✿。第五十一条发生突发事件ღ✿✿,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ღ✿✿,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ღ✿✿、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ღ✿✿,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ღ✿✿,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ღ✿✿。第五十二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ღ✿✿,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dafabet大发手机版官网下载ღ✿✿、设施ღ✿✿、场地ღ✿✿、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ღ✿✿,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ღ✿✿、物力ღ✿✿、财力或者技术支援ღ✿✿,要求生产ღ✿✿、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ღ✿✿、保证供给ღ✿✿,要求提供医疗ღ✿✿、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ღ✿✿。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黑料不打烊网址更新ღ✿✿,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ღ✿✿,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ღ✿✿、设备ღ✿✿、工具ღ✿✿、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ღ✿✿。第五十三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黑料不打烊网址更新ღ✿✿、准确ღ✿✿、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ღ✿✿。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ღ✿✿、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ღ✿✿。第五十五条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ღ✿✿、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ღ✿✿、命令ღ✿✿,进行宣传动员ღ✿✿,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ღ✿✿,协助维护社会秩序ღ✿✿。第五十六条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ღ✿✿、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ღ✿✿,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ღ✿✿,疏散ღ✿✿、撤离ღ✿✿、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ღ✿✿,控制危险源ღ✿✿,标明危险区域ღ✿✿,封锁危险场所ღ✿✿,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ღ✿✿,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ღ✿✿;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ღ✿✿,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ღ✿✿,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ღ✿✿、疏导工作ღ✿✿。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ღ✿✿、命令ღ✿✿,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ღ✿✿,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ღ✿✿,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ღ✿✿。第五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ღ✿✿、居民委员会ღ✿✿、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ღ✿✿,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ღ✿✿,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ღ✿✿,协助维护社会秩序ღ✿✿。
第五十八条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ღ✿✿,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ღ✿✿,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ღ✿✿,防止发生自然灾害ღ✿✿、事故灾难ღ✿✿、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ღ✿✿、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ღ✿✿。第五十九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ღ✿✿,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ღ✿✿,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ღ✿✿、生活ღ✿✿、工作和社会秩序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ღ✿✿,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ღ✿✿。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ღ✿✿、交通ღ✿✿、铁路ღ✿✿、民航ღ✿✿、邮电ღ✿✿、建设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ღ✿✿,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ღ✿✿、通信ღ✿✿、供水ღ✿✿、排水ღ✿✿、供电ღ✿✿、供气ღ✿✿、供热等公共设施ღ✿✿。第六十条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ღ✿✿,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ღ✿✿。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ღ✿✿,提供资金ღ✿✿、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ღ✿✿,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ღ✿✿、物资和人力支援ღ✿✿。第六十一条国务院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ღ✿✿,制定扶持该地区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ღ✿✿。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ღ✿✿,制定救助ღ✿✿、补偿ღ✿✿、抚慰ღ✿✿、抚恤ღ✿✿、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ღ✿✿,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ღ✿✿。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ღ✿✿,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ღ✿✿;表现突出ღ✿✿、成绩显著的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ღ✿✿。第六十二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ღ✿✿,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ღ✿✿,制定改进措施ღ✿✿,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ღ✿✿。
第六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ღ✿✿,不履行法定职责的ღ✿✿,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ღ✿✿:(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ღ✿✿,导致发生突发事件ღ✿✿,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ღ✿✿,导致发生次生ღ✿✿、衍生事件的ღ✿✿;(二)迟报ღ✿✿、谎报ღ✿✿、瞒报ღ✿✿、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ღ✿✿,或者通报ღ✿✿、报送ღ✿✿、公布虚假信息ღ✿✿,造成后果的ღ✿✿;(三)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ღ✿✿、采取预警期的措施ღ✿✿,导致损害发生的ღ✿✿;(四)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ღ✿✿,造成后果的ღ✿✿;(五)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ღ✿✿、指挥和协调的ღ✿✿;(六)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ღ✿✿、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ღ✿✿;(七)截留ღ✿✿、挪用ღ✿✿、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ღ✿✿、物资的ღ✿✿;(八)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ღ✿✿,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ღ✿✿。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ღ✿✿,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ღ✿✿,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ღ✿✿:(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ღ✿✿,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ღ✿✿;(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ღ✿✿,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ღ✿✿;(三)未做好应急设备ღ✿✿、设施日常维护ღ✿✿、检测工作ღ✿✿,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ღ✿✿;(四)突发事件发生后ღ✿✿,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前款规定的行为ღ✿✿,其他法律ღ✿✿、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ღ✿✿,从其规定ღ✿✿。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ღ✿✿,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ღ✿✿,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ღ✿✿,责令改正ღ✿✿,给予警告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ღ✿✿;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ღ✿✿,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ღ✿✿,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ღ✿✿。第六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ღ✿✿,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ღ✿✿、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ღ✿✿,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ღ✿✿。第六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ღ✿✿,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ღ✿✿,给他人人身ღ✿✿、财产造成损害的ღ✿✿,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ღ✿✿。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
第六十九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ღ✿✿,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ღ✿✿、国家安全ღ✿✿、公共安全ღ✿✿、环境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威胁ღ✿✿,采取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ღ✿✿、法规ღ✿✿、规章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ღ✿✿、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dafabet大发手机版官网下载ღ✿✿,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ღ✿✿。紧急状态期间采取的非常措施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ღ✿✿。第七十条本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ღ✿✿。通风排烟设备ღ✿✿,大发appღ✿✿,dafa大发ღ✿✿,dafa娱乐经典官网恒大集团ღ✿✿,